混凝土买卖合同的几点建议

2023/12/05 15:04:45 查看114次 来源:艾学冬律师

团队在处理混凝土、水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比较突出的一点问题,就是双方极可能没有合同,或者有合同但也不是按照合同履行等严重问题。因此,就本团队诉讼办案经验和查阅数十份较典型判例,以最终诉讼的方式角度出发,提供一些订立合同的建议。


1、合同即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所以,无论如何都有一份合同,证明双方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为的是能在之后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有个解决问题的依据。


2、合同主体:简单的说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合同一方主体的名义主张自己的诉求。

考虑到很多混凝土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公私混杂一团的,也有可能很多中间商转手倒卖等行为,因此您的上下家,到底是公司还是个人,在签合同时格外注意,因为这关系到您日后找哪一位主张权利。


3、品信息:混凝土的规格、方量、单价、运输方式等,其中方量可日后结算确认,单价可以先写一个价格或者写明总价,若是按照信息价则需要注明,运输方式是否产生运费,运费承担方和运费价格确认,是否有其他费用比如税价、泵费等能明细写明,以免后续双方推诿。


4、结算依据 :如何结算,是绝大多数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重点,很多的混凝土商是使用发货单来确认,每次运输后由项目工地人员签收。但现实中,可能签收的人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所以本团队律师建议合同中约定发货单签收人员信息,并以附件形式附上该项目发货单样式,包含此项目工程地址、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方量、收货人等主要信息,这样即便您是中间商也可以证明您完成合同目的,为该项目送达了相应货物。

Tips:实际操作中,每月或者每一段时间和对方发送一份结算确认单,让对方确认项目方量、金额等条款,若对方是公司,尽量让公司加盖公章确认。


5、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因为混凝土买卖回款时间周期都较长,无论是前期垫资还是后期回款,卖方都有较大的压力。因此若对方违约不及时结算、不支付货款,那么在订立合同当初写清违约责任,可降低对方不付款的概率,转移部分压力至对方。

关于违约条款内容,可约定逾期支付款项的违约金或利息,实践法院判决一般最高支持LPR的四倍计算违约金或利息,但这不影响我们更高的约定,这样我方起诉后可变更利率,保障我方的实体权利。


6、质量验收:混凝土质量问题,在诉讼中非常的头疼,一般买方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混凝土符合规定,也无法说明卖方存在不规范的施工或无标准化的养护流程,法院只能凭借质检报告来判定混凝土的质量来裁判。

     所以,合同中一定要规范混凝土验收流程,比如严格规范送检试块的封存和养护,买方到现场陪同取样,检测后需要卖方出具验收合同的书面文件,若超期不出具或逾期不送检、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同的条款,来证明混凝土质量合格、或撇清卖方因质量问题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7、管辖:简单的说就是,若发生纠纷案件由哪个的法院审理。一般案件基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审理。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考虑诉讼成本等问题时,约定较方便的管辖法院最为适宜,但要与该纠纷有时间关联地点的法院才可以。

以上条款建议,可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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