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2023/12/12 22:16:23 查看93次 来源:宋爱勇律师

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可知: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既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会面临哪些赔偿损失呢?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可知:当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时间为11个月,打个比方来说,张三在甲公司上班一年,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为7000元,如果甲公司在张三上班一年内都没有与张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张三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的工资为7000/×12个月7000元元/月×11个月=161000元,其中7000/月×12个月=84000元是甲公司正常支付给张三的工资,7000元元/月×11个月=77000元是甲公司因为没有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要支付给张三的惩罚性差额赔偿工资,如果甲公司在张三上班之日起一个月内就与张三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甲公司将不会额外向张三支付77000元惩罚性差额赔偿工资,那么甲公司将减少了77000元的损失,何况如果甲公司不可能只有张三一个工人,如果甲公司与所有员工都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甲公司将会需要支付更多的惩罚性差额赔偿工资,甲公司将会增加更多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会导致对于试用期的期限造成约定不明,就会造成让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如果此时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还是处于试用期而支付试用期的工资,但是劳动者却认为已经过了试用期不再属于试用期时,就会造成拖欠工资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可知,此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可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的上班时间而定,比如,张三在甲公司上班一年,但是甲公司没有与张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张三和甲公司就会对试用期的约定有不同的看法,张三认为只有一个月,而甲公司认为是6个月(甲公司打算与张三订立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试用期,而甲公司在一个月后仍然按照张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张三的工资,张三就认为甲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又因为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中,都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前提,所以此时张三以甲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论是法院还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大概率认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张三的工资是7000元一个月,则甲公司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为7000元。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当劳动者自己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书面告知劳动者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此时仍然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求劳动者签订一份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如果劳动者连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都不签订时,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就需要通过短信或者微信的形式告知劳动者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将短信告知内容或者微信告知内容截图存档。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会给用人单位减少损失。

拟稿人: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宋爱勇律师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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