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2023/12/18 21:23:56 查看74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还有5年就退休的郭先生,来自河南省,于2021年6月18日入职东莞市一个楼盘上做铝膜拼装工,就是我们说的木工,2021年9月2日,他在工地拆模板时,不慎摔倒,撞断了5根肋骨,后到医院治疗,由于年龄偏大,恢复比较慢的原因,住院就住了46天。公司是以项目的名称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公司想大事化小,以为不严重,花不了多少钱,另外一个又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超过一个月时间,公司都不去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趁着郭先生在住院期间,各种劝说郭先生私了,由公司给一部分钱,不走工伤,但是给的金额并诱人,被郭先生果断拒绝。

  公司见此路不通,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医疗费也不交了,万般无奈之下,身体还是放在第一位,你公司不出医疗费,那我就自己垫付,到时候那个医疗费还不是可以要回来,反正由公司承担,有这种想法的郭先生放心地垫付了一万多医疗费。

  46天后出院,郭先生多次要求工地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最终被迫无奈,申请了工伤认定,郭先生的伤最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但是由于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赔偿金额跟公司协商不成,委托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3年1月20日,仲裁庭裁决出来:公司需要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776元;3、医疗费15271.48元。

  公司收到裁决结果后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就是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所以工伤职工是没有停工留薪期的,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2023年7月1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公司仍然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于2023年11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对于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时,并没有一并对停工留薪期一并做鉴定的情况下,东莞仲裁和法院的裁判统一了口径:那就是以工伤职工住院的时间,再加上医嘱建议休息的时间总和,就是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在深知这一裁判规则后,笔者建议郭某尽可能的多叫医生写建议休息的时间,所以最后停工留薪期法律上支持了2.8万的工资,总体上这个金额还是可以的 。传递法律知识,欢迎有工伤问题的朋友提问,笔者坚持做到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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