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可以为他人担保吗?

2024/01/26 14:45:05 查看83次 来源:杨波律师

【公司法】公司可以为他人担保吗?

律师解析

法律没有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没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

可见,公司对外担保程序要求更为严格,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对内担保仅需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且没有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应为无效;反之,即便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能对外担保,但股东会表决通过,对外担保应为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业务】如何确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只能设立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们决定成立公司之前,要选择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看二者有何区别:

第一,设立出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部分股份可向社会募集。

第二,发起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第三,股份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进行等额划分,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等额划分,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组织架构不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各一名;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较高,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五,社会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照公司章程对股东公开,无需定期向社会公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开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较为封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一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对自由,股份流动性更强。

综上,如果创业之初,想设立小规模公司,建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较为灵活,反之,有雄厚资本,人员众多,投资大项目,建议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便于企业融资和发展壮大。

 

郑重声明:本文系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官方法律意见,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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