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农贸市场开张5天要被拆除,商户数10万投入谁负责?

2024/04/01 15:46:37 查看46次

       导读:农贸市场的建设是当地政府及上级政府经过审核作出的批复,以切实落实全民政策。农贸市场建成后正式开张,很多商户投入数10万成本入驻农贸市场,结果农贸市场刚开张5天,就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那么商户数10万的投入谁来负责?

案情介绍:河南南阳市市民王某某凭借作生意的经验,发现将原先杂乱的小吃区改造成农贸市场,既方便了周边群众,又能吸引路边摊贩进场经营,自己还能坐收租金,可谓利公、利民、利己。遂向属地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建设儒林临时农贸市场的申请。经汉冶办事处、宛城区城管委办公室及南阳市城管委的审查批复,通过了儒林市场建设的申请。王某某开始组织进场建设,建设期间当地相关领导曾先后两次视察市场建设,并要求加紧建设切实落实便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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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该市场正式开张,多家商户投资数10万入驻该市场,不料,在开张后的第五天,3月19日,市场竟收到了汉冶街道办与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3月21日,城管执法人员居然带一台钩机来到市场意欲强制拆除,遭商户阻拦。

汉冶街道办与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显然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诚实守信,不得随意撤销或废止已经产生的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必须撤销或废止,必须对相对人因此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律师认为,如果该市场所在的地块,确系重大民生工程,必须要撤销已作出的农贸市场的批复决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做好征收公告宣传、地上附属物普查补偿、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等工作。市场的建设者王某某及多家商户可以就补偿协议与有关部门商谈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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