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代持股纠纷实操

2019/02/11 22:30:27 查看997次 来源:曲衍桥律师

  作者:曲衍桥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系公司纠纷中高发的一类案由。引起该类纠纷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事实常见于: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存在、公司融资以股权提供担保、债权债务关系、代持股行为、股东除名、虚假增资行为等。

  本文单独谈一下本律师代理过的这类代持股纠纷经验:

  一、首先确定案由

  我们经常将案由误认为合同纠纷,而不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当我们拿到案子,如果当事人是因代持协议产生的纠纷,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通常是一份代持协议,这种协议产生的纠纷,我们一般归为合同纠纷,也有一些区县法院按合同纠纷审理,当然是错误的。也有直接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作为案由,但实际操作中,正确的案由应当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资格的确认及股权份额的确认。代持人,有的本身也是公司股东,再代持其它股东一部分份额,有的不是公司股东,代持公司股东一部分份额,这两种情况产生的纠纷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错误的把这类案件案由定为合同纠纷,就会导致将代持股份方列为被告,以至于认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管辖权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列公司为被告,列代持一方为第三人,被代持方为原告。只要列对当事人,就会找对管辖法院,显然这类案子要在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提供公司工商登记的全部档案

  通常这类案件法院审理过程,都会要求原告或者公司一方提供公司全部工商登记的档案,而不是当事人自己认为有必要的文件。法院会在全部的工商档案中了解公司股权变更及出资情况。这里提醒股东从出资设立公司开始,就要对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进行重视。

  四、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公司章程约定很重要,早期公司成立通常的公司章程都是工商局的模板,没有特别的约定,这类公司章程基本和公司法规定的一致。做代持股权纠纷案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这方面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果有,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依据约定执行。

  总之,股权代持纠纷,涉及到的方面很多,但掌握上述几方面,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证据会少走弯路,但是各类民事基础法律关系的判断、认定亦比较复杂。即使是资深法官、资深专业公司律师亦难免判断有偏差,如遇该类事件,尽量咨询律师后进行处理,或委托律师参与办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