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厂房拆迁》强拆厂房,律师维权获补偿

2019/04/07 22:16:39 查看1095次

  安徽《企业厂房拆迁》强拆厂房,律师维权获补偿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安徽省滁州市明人,2003年明东乡招商引资,陈先生投资成立了明光新型建材厂,取得了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2013年明光市政府对招信路北侧进行改造,8月30日发布《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际商贸城等十个项目用地范围内企(事)单位业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的公告》。虽然对经营造成影响,但为支持市政府建设大局,陈先生也积极配合。但几轮谈判下来,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时间推移,陈先生明显感到政府态度越来越强硬。遇到强拆怎么办?经商多年的陈先生知道,必须靠法律维权,于是慕名找到北京知名的拆迁律师李宁。

  【办案纪实】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马上启动对征收的复议、同时对立项、规划等手续展开调查。同时,通过了解,得知征收区域内可能存有集体土地,李律师马上又启动了土地性质调查程序。结合多年的经验,李律师提醒陈先生,对企业拆迁,不同于百姓房屋拆迁,政府会动用工商、税务、劳动等机关施压。

  果然,一连串的动作,政府马上做出了反击。 2013年11月14日明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出《关于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注销陈先生房产证。2013年11月明光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限期内缴纳土地使用税。2014年2月19日收到明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明工商听字(2014)012号),称对陈先生厂区内鑫型浴池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7000元。2014年3月,公安机关又将陈先生据传协助调查。

  面对众多部门不断的打击,早有预料的李律师意义予以应对,同时,针对政府的违法追责也丝毫没有放松。没多久,国土厅出具文件,确认证书范围内有集体土地,发改委确认开发是商业开发,控规明确临街为商业铺面。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政府终于同意协调,原先只答应按10年评估标准的,同意按市场价合理补偿,陈先生终于拿到了合法满意的补偿。

  【律师点评】

  企业拆迁不同于百姓房屋拆迁,由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工商、税务、消防、质检、劳动、卫生等等部门都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在维权过程中,广大企业面对众多强势部门的压力一定不能慌,最好请律师提前介入,针对行政行为及时作出针对性应对。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征地拆迁,请拨咨询北京庆尚律师事务所: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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