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可以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进行经济补偿?

2019/04/23 10:46:26 查看1325次 来源:吴玉琼律师

  最近接到很多朋友的咨询,类似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也没有,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公司没给我买社保要怎么处理?因为我身体不好,公司要我写离职申请书,我要不要写等等。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一定程度地处于弱势,法律知识的匮乏让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又或者是在遇到纠纷和问题的时候,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寻求帮助。

  现在,我仅就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员工入职,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但是,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参考以下法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较长,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合情理。因此,当你遇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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