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出现错误,可撤销、变更吗

2019/04/24 18:01:34 查看1964次 来源:赵纪星律师

  公证书出现问题,可申请撤销、变更吗?

  作者最近碰到一个继承权公证的事情,继承权公证的当事人为甲乙,甲乙是两姐弟,拿着父亲的遗嘱,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继承甲乙父亲的房产,父亲还有一个母亲在世,即甲乙的奶奶,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过程中,奶奶因年岁过高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处而是通过甲乙提供的奶奶的地址邮寄相关材料,让奶奶签字。

  问题来了:公证处最后做出了公证书,但公证书存在2个问题,一是公证书遗漏了主要内容——遗嘱限定条件,遗嘱内容是甲乙共同继承父亲的房产,但有限定条件是在弟弟有了自己的独立的房产前,由弟弟一直住着(因为父亲当时考虑姐姐有房子,弟弟没有房子),弟弟有了自己的独立房子后,遗嘱房子可以用来出租出售或其他处分,产生的利益由姐弟均分,但公证书未将限定条件写入;二是姐弟的奶奶没有一同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公证处采取甲乙提供邮寄地址的方式,这就存在甲乙提供的邮寄地址是不是奶奶的地址,邮寄材料是不是奶奶所签的问题。

  如果公证书真的出现错误,怎么办。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的效力?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继承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活动。

  继承公证分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上述案例是遗嘱继承公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场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对遗嘱继承有异议的,通过诉讼解决。没有异议的,签订相关资料,公证处按照流程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怎么办

  五个救济途径:

  救济一: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求撤销或变更。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但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救济二: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救济三: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救济四:要求公证机构赔偿,发生争议的,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救济五:对公证书涉及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有争议的,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

  2、《公证程序规则》(200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4】6号

  4、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法通【1999】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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