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2019/05/06 12:13:50 查看4071次 来源:孙斌律师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好工作交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员工离职行为以及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管理活动。

  3、员工离职的不同情形

  3.1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员工须提交《离职报告》,员工无法提供的,公司应结合具体情况,采用其他离职手续办理。

  3.2员工个人提出离职: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3公司解聘: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4公司辞退: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5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而导致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员工离职的。

  4、员工辞职

  4.1员工辞职的提出

  4.1.1员工个人辞职的,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且应将本人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未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2申请辞职的员工,在未获得领导批准同意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联系调动工作之事,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1.3员工辞职应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4.1.4员工辞职所在部门应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地通知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员工的账、物予以清点。

  4.2员工辞职的核准

  4.2.1普通员工:普通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部门主管审批,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

  4.2.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4.3员工辞职手续办理流程

  4.3.1员工提出离职,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做离职面谈;公司副总级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做离职面谈。

  4.3.2员工辞职批准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确定交接人。

  4.3.3员工凭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单》、《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等表格,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4.3.4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离职手续办理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3.5辞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算薪酬和福利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接事宜。

  4.3.6在办理完以上各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4.4辞职员工的薪酬福利

  4.4.1辞职员工的工资

  4.4.1.1人力资源部门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工资结算。

  4.4.1.2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当月出勤情况计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4.4.2社保与档案关系

  4.4.2.1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将在当月终止其人事档案和社保。

  4.4.2.2每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该月的社保费,并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冻结其人事档案关系,并转为个人存档。

  5、公司解聘

  5.1解聘员工的原则

  5.1.1如公司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不合格,公司可解除合同。员工可拿到计算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月基本工资。

  5.1.2正式员工合同期内在以下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约,并由其部门主管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1)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经部门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2)因业务变动或其他原因,公司不再需要该岗位或该员工的技能无法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3)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国家有关的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5.2解聘员工的通知期

  5.2.1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

  5.2.2若公司未能提前30天发出解聘通知,将支付给员工1个月的薪酬以替代通知期。

  5.3解聘员工的核准

  5.3.1普通员工:解聘普通员工,应先由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3.2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副总提出,报总经理批准。

  5.4解聘员工的流程

  5.4.1部门提出解聘员工的申请,应首先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并在表中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和交接人,将审批表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5.4.2解聘员工的申请得到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被解聘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5.4.3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单》、《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5.4.4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离职手续办理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5.4.5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算薪酬和福利。

  5.4.6人力资源部门须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5.5解聘员工的薪酬福利

  5.5.1解聘员工工资

  (1)人力资源部门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工资结算;

  (2)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当月出勤情况计算,在发薪日存入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6.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或本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为合同到期终止。

  6.2公司或员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6.3员工应于合同到期日前半个月内做好离职交接准备,并在到期日前一周办理交接手续。

  6.4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流程与解聘员工相同。

  7、公司辞退

  7.1若员工有下列任一表现,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发出通知或付给替代薪酬,同时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 次警告仍擅自迟到或早退。

  (2)累计一个季度考核期内旷工 次或半年累计矿工 次。

  (3)渎职或不服从领导,以及给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疏于职守,不遵从指示或安排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任何工作的。

  (6)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参与其他机构对公司业务竞争的。

  (7)侵占、损毁或试图侵占、损毁公司财产。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中所规定的予以辞退的行为。

  7.2办理辞退的流程同解聘。

  8、办理离职的注意事项

  8.1工作移交

  8.1.1员工离职核准后,部门负责人首先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工作移交是离职员工移交转移的重点,离职员工须以工作内容为主在2日内列出移交清单。

  8.1.2部门主管必须指定专人接手并由部门负责人最终确认,并逐项交接,离职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交接。

  8.1.3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应注意公司内部文件的保密工作。

  8.2员工的账、物移交

  8.2.1工作交接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督促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到所有相关部门办理清单手续,清退所有公司办公资产,结清所有公司的账、物。

  8.2.2各相关部门办完本部门清理手续后须由移交人和部门主管在《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和《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9、相关部门职责

  9.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离职管理工作并监督员工的离职行为。

  9.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的办公位、办公资产(计算机、通讯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和清理。

  9.3人力资源部网管负责对员工的电子信箱进行清理,并对员工的电脑设备进行验收。

  9.4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离职人员的办公资产清单入库,清理所有欠款和报销帐目。

  9.5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公司人事和福利相关的文档,并为离职员工清算考勤和工资。

  9.6所在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办公资产的清理、财务的结清跟踪监察,从整体上监控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情况;当某环节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10、离职后事项

  10.1人力资源部负责终止、转移各项保险和转出档案。

  10.2员工离职后,公司将把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转化为个人户,存档费自员工离职后由其个人负担。

  10.3员工在离职后,可到单位开户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0.4员工办公用品等相关公司财务在离职后三天内仍不能结算清楚,未结清部分公司将按照用品破损或遗失处理,并按照物品原价值从离职工资中扣留,待结清后再做支付。

  10.5员工在公司的内部人事档案在员工离职后应至少保留2年。

  11、离职约束

  11.1由公司选送培训并签有服务期协议者,服务期内辞职须按服务期协议的内容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11.2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技术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公司财物或知识产权成果,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11.3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均必须办妥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收到《离职证明》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人力资源部门有权冻结其劳动关系和当月工资,且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按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11.4凡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不须提前通知、不作任何补偿。

  11.5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消极怠工,或因不尽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6员工于离职后1年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其他业务上的不法行为,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交接人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须受连带处分。

  12附则

  12.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〇〇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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