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吗?

2019/05/16 14:22:49 查看1045次 来源:蒋丽律师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最不愿意就是被单位解除合同,一旦劳动者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代表着他们的权益也受到了损害了。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赔付金钱吗?得看具体情况。

  一、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合同未到期,你无过错)的情形,可未违反合同内容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合同到期,不再与你续约)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支付比工作年限多1月的补偿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属于你个人的原因或违反企业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赔付金钱吗?劳动者要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觉得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从而损害自己的权益可以积极要求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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