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给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19/06/28 15:56:35 查看1617次 来源:贺萍律师

  小甲的父亲于2016年5月因病去世,2018年因房价持续上涨,小甲就想变卖父亲与他共有的一套房屋。在中介挂牌时,中介告知这房屋是小甲和父亲的,到时候无法过户给买家啊,建议小甲先去变更到自己名下。小甲急匆匆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变更手续,可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小甲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证明该房屋上父亲的份额全部由小甲继承才可以。小甲百思不得其解,这房屋又登记在自己和父亲名下,为什么还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啊!小甲以为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故意为难自己,但没办法,还是要去公证处跑了一趟。

  这一去公证处了解,小甲简直如晴天霹雳,原来这房屋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可难于上青天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小甲,需要所有继承人全部来公证处一起做公证才可以。

  小甲于是找到我们,向我们咨询了继承的法律问题,为什么他父亲和他的房子,突然就变成了七大姑八大婆也是继承人了。

  经过询问后得知,小甲的父母亲于九几年离婚,离婚后小甲跟随父亲生活。小甲的爷爷于2011年去世,小甲的父亲于2016年去世,小甲的奶奶于2017年去世,小甲父亲去世时并未设立遗嘱等。根据物权法规定,该房屋登记在小甲与父亲名下,为共同共有,则各自占该房屋份额的50%;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小甲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小甲、小甲奶奶。则在此时,小甲可以继承该房屋75%份额,小甲奶奶可以继承该房屋25%份额。小甲奶奶去世后,小甲奶奶的继承人为:其子女及小甲(小甲为代位继承),奶奶有5名子女,则继承的份额为

  各占25%的五分之一。则此时,小甲享有该房屋80%的份额,其四名长辈各占5%份额。

  知道法律规定后,小甲也不得不面对此事,于是乎给每位长辈打电话,但长辈的答复也不一致,有的愿意配合他办理公证,有的却和他扯上了父辈们的过往,诉说当年小甲的父亲因为是老大所以顶替了爷爷的班,而他们却没享受到这些福利,所以这房子他确实该继承。

  小甲看劝说不成,长辈又无法配合他办理公证手续,于是又找到我们询问该如何处理。

  后小甲按照我们的建议,提起了诉讼,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他所有,对有继承份额的长辈们进行补偿。在诉讼过程中,某些长辈要求补偿的金额有些高的离谱,有些长辈却自愿放弃继承。若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价值认定不同的,则需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的房屋价值计算补偿金额。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小甲和某些要求进行补偿的长辈对补偿款达成了一致。

  历时半年多,小甲终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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