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借条的区别,一字之差,一审、二审法院却判得截然不同

2020/01/03 09:46:59 查看1316次 来源:贺萍律师

  2015年12月,小李的朋友小王找到小李,说小张像小王借钱5万元,但自己手头也紧,看小李能否帮下忙。小李和小张本也是朋友,于是乎就答应了。双方约好在小王家碰头,小李将5万现金给了小张,小张像小李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到小李现金5万元,于三个月内还清。欠款人:小张。

  因小李经济情况比较宽裕,也未催过小张还钱的事儿。2018年初,小李才记起这事,打电话给小张让其还钱,但小张却一直以手头紧张没钱而推脱,后来甚至不在接小李电话。

  因小李是我们的老客户,她直接来办公司找到我们签代理合同,让我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小张却陈述了一套和小李完全不一致的说法。小张向法官陈述,第一这欠条是她写的,但时间是2013年,小李于2018年向法院起诉,已超过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即3年,且小李从未对其催收。第二她并非向小李借款,而是在同一桌子上打牌输给小李了,所以该欠款为赌债,系非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一审法官告知,因该欠条没有落具体出具时间,若对欠条出具时间有有异议的,则需申请司法鉴定,小张同意进行司法鉴定。在小张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后,法官向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所进行了询问,得知需要提供小张诉称的2013年左右的书写记录与该欠条进行比对,但小张无法提供,故该鉴定无法完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张无法证明该欠条系2013年出具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则法院认可该欠条未过诉讼时效。

  一审开庭完毕后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收到了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小李无法证明该欠条是由借款产生,因小张出具的为欠条,并非借条,而欠条形成的方式可能是借款,可能是货款,可能是其他原因。然小李以借款起诉小张,但小李没有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小李进行了借款支付义务等,故驳回了起诉。

  收到判决后,小李说,那算了,5万元就当施舍给小张当做了善事了。但我们却认为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故我们还是说服小李提起了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询问小张,欠条是否是你出具?你是否欠小李5万?小张承认是的,但该欠款是赌债。法官询问,是否有证据证明这是赌债?小张说了很长一个故事,但却没有提供证据。不久后,二审判决下来,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求小张向小李支付欠款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二审法官认为,小李已经通过欠条举证证明了小张对其负有债务,且双方均陈述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小李也举示了银行存款,证明其有出借能力。则民事案件中讲究高度盖然性原则,能推定该欠款是由借款产生。小张陈述该欠款系基于赌博产生,但一直未能提供证据,故不认可小张的说法。

  民事案件中,法官的自由心证是影响判决的很大因素,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官也有不同的认知,这就导致了这一波两折的案件,一二审法官截然不同的判决。

  如何避免此类不必要的麻烦发生?那就只有控制源头,严格区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合理运用,以免产生诉累。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