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5 10:31:00 查看32768131次 来源:王海玉律师
经常有人遗失身份证,或者因一点小利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但是一旦被人拿去注册公司成为法定代表人后就非常之麻烦,甚至因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所以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身份证被冒用了如何解决?以往也无非以下几种方法:
1、报警;
2、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反映,解决不了的话起诉工商管理行政部门;
3、起诉实际侵权人。
但你往往不知道被谁冒用,而工商管理行政部门也往往处理起来不给力。不过现在终于等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 ]128号)的出台了,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积极应对群众诉求;二、做好公示和调查工作;三、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四、准确公示撤销信息;五、强化信用惩戒;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八、做好工作保障。
虽然有了指导意见,但是个人仍要注意:
1、身份证件丢失应及时报警或登报公告(也就是一定要有身份证遗失的相关证据);
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2、身份证件千万不要借给任何人使用。
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希望以上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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