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几时付?

2019/07/05 11:05:56 查看1293次 来源:王海玉律师

  离职的员工都会关心这一点,想来HR回复你的一般是:下个月公司支付全体员工工资时一并支付你这一份。当然HR如此回复自然有其原因,比如:1、为了避免出现离职当日给员工结算工资后,到下月又因不认真的财务导致给离职员工再次发放工资的乌龙;2、为避免员工离职后发现该员工给公司造成不少损失,但又无其工资可赔偿的情形;3、你的工资我干嘛这么着急,晚发几天公司的流动资金还多一些......

  多数公司是按以上这样操作的,但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呢?

  首先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由此本小编也一直认为,离职工资也应在员工离职当日付清,但其实不然。让我们再看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由此可见,广大的深圳员工在其离职时,其离职工资的支付时间应适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此本小编要说明的是:劳动法的相关法律律法规之所以复杂,重要的一点就是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因此如果你看到本小编的这篇文章,却仍不清楚你所在地是如何规定的话。不妨先查查本省法律规定,比如象广东省就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如本省没有制定的话就再去查查本市的规定,如本市也没有的话就去查查公司的员工手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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