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11:12:04 查看9688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侯律导读
"哥们儿,你车借给我用一下行么?"
对于有车一族的朋友来说,最为难的就是听到这一句话了。有的车主碍于情面,不知道法律常识,就稀里糊涂的把爱车借给了朋友,结果出了交通事故却被告要其赔偿损失,这才大吃一惊,为何我不是肇事者,却让我赔钱!
那么怎么才能既不驳了朋友面子,又安全的把车借给别人呢?通过老李的事情告诉您!
事件概述
老李攒了几年的钱,终于喜提新车,开上新车的他甚是高兴,走亲访友都要开着自己的坐骑炫耀一番!
这不,刚回到家,电话来了,"李哥啊,明天我要参加一个同学会,我那些同学啊,听说都发财了,兄弟怕被人瞧不起啊,你的车能不能借我开一天,你放心,我晚上吃完饭立马给你开回来!"老李心里是不情愿的,但也找不到理由拒绝,况且这只是帮朋友充充面子,想了想,他同意把车借了出去。
老李的哥们儿来到同学会,和多年不见的老友情绪激动,把酒言欢,几杯酒下肚就飘飘然~回去的路上完全忘了不能酒驾的法律规定,一顿操作猛如虎,刚一拐弯,撞上了!
因协商未果,被撞人一纸诉状,将老李和老李朋友,一起告上法庭!
侯律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事实查明
经车祸当晚的交警检测,老李朋友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70毫克!被判为饮酒驾车!交警又对其驾驶证进行检查,这才发现,老李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处理结果
老李朋友属于无证上路并酒后驾车,罪加一等,两罪并罚。而老李朋友的借车行为,根据交通道路法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老李在借车之前疏忽了对朋友的证件的检查,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与朋友共同承担赔偿!
老李接到判决后心中甚是难过,看着爱车受损,朋友进局子,还要跟着赔钱,他后悔不已,在此提醒有车的朋友,借车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熟知用车常识,避免悲剧的发生!
侯律评析
在借车之前,您必须核实的三个问题!
一、要保证您的车辆没有故障缺陷。
二、要确定您的朋友有驾驶资格,携带驾驶证上路。
三、要知道您的朋友驾车时没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基本保障,借人车辆更要小心谨慎,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对您的家人和朋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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