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某公司口头忽悠高薪!男子干六个月,却只有底薪,现索赔102000元!

2019/08/15 11:48:41 查看1134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侯律导语

  现实劳动关系中,一些公司在设立初期,除了喜欢大吹特吹公司实力;为了吸引人才,往往给应聘劳动者

  口头许下承诺:“只要来工作,好好干,保准月薪上万!”

  而恰恰这些公司因为设立初期本就规章制度不完善,另加上公司有意规避责任,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出现薪酬争议,劳动者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予以证明,很难主张确切工资数额!本文通过案例,解析这种

  情况下法律是如何处理薪酬数额争议!

  事件概述

  郑某于5月份到本市某公司应聘业务经理一职,入职时只进行了员工登记,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该公司聘用郑某时“口头承诺”其待遇为月薪10000元;

  郑某入职后,工作认真,为公司业务开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郑某每个月拿到的工资仅3000元底薪;

  该公司一直告知郑某,公司因为刚成立不久,资金紧张,薪酬在以后效益好了再补上!

  郑某无奈,但是希望公司能够跟自己补签劳动合同;公司却总依各种理由拒绝;

  在郑某入职半年,即到11月份时,忍无可忍,向本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其一,要求公司

  支付欠发工资42000元;其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共计102000元;

  后双方因为此纠纷又诉讼至法院,法院最终给本纠纷进行了定性裁判!

  (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如何确定?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

  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

  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

  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处理流程为: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然后,适用集体合同(通常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最后,适用“同工同酬”标准,即按照本劳动单位

  相近相似的劳动岗位薪酬进行确定!

  如果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造成,那么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因“未签订

  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裁判流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

  郑某提供的证据不足,驳回郑某的仲裁请求;

  郑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某公司与郑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基于郑某提供证据(工牌等),可以确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郑某主张公司承诺薪酬为月薪一万元,现公司否认作出类似承诺;而郑某不能提交充实证据对此事实予以

  证实,法院对一万元月薪的约定不予认可;

  郑某的薪酬待遇,应当参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予以确认,即5000元月薪;

  因公司未与郑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查明归为公司方,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

  双倍工资,又因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一个月的宽展期;故公司应当支付郑某五个月

  双倍工资,按照5000元标准支付;

  综上,公司应当其一,补发郑某2000元×6个月=12000元工资;其二,支付5个月双倍工资差额5000元×

  5月=25000元;共计37000元;

  侯律评析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方式、数额为合同必备条款;社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

  责任,利用自己强势地位,只对劳动者待遇做出口头或者模糊承诺;双方一旦因为工资待遇发生争执,用人

  单位当然会矢口否认!

  如果劳动者确实无法获得书面薪酬承诺证明,那么也应当留个心眼儿,通话录音等证据只要形式合法也是

  有效的;

  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提出有效证据,对自己主张予以证明,那么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利用“同工同酬”原

  则公平合理的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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