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词(变更抚养)

2019/08/27 17:15:51 查看1180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担任其与被上诉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相应的走访调查,对本案已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就***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依据相关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部分。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6年2月19日登记结婚,2007年农历9月2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2015年4月10日,依据(2015)*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孩子***随父亲***及奶奶生活,上诉人为维持生计,给***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选择外出务工。期间,由其母亲照顾***的日常生活,祖孙关系一直很好。此次只因***与***母亲在生活中发生摩擦,一时逆反心理所致。而非原审判决认定因***母亲打骂,***不得已跑回***家的事实,被上诉人并未在开庭审理中如实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之规定,原审法院并未征求婚生子***的意见,不能直接证明***愿意随被上诉人生活,原审法院只根据***曾几次前往***家的情况和视频就认定***用自己的行动对抚养人进行重新选择,未免过于草率。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二、上诉人已与婚生子***形成稳定和谐的抚养关系,无法定事由进行变更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不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及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之规定,***的母亲早年便一人抚养三个孩子长大成人,对于孩子教育有丰富的亲身经验,婚生子***与上诉人***及奶奶生活多年,符合上述规定,孩子理应归上诉人***继续抚养。

  2、上诉人***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完全可以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质要求,同时其住所位于乡镇街道,便于***接受教育,***对***严格管教旨在引导其形成良好的习惯,他的行为并未有悖这一时期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及生活安全有利。

  3、上诉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任何违法记录。为把尽可能多的空余时间留给与孩子的相处和家人的团圆上,上诉人***决定放弃货运业务,在本地寻找工作谋生,从而更好的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4、上诉人***与婚生子***感情深厚,男孩由父亲来抚养更为适宜。孩子身心正处于重要的成长期,上诉人***因为***而再未婚配,献出了自己全部的心血和努力。一心培养***长大成人,孩子由上诉人抚养,随其一同生活,才能使孩子有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并能得到良好的教育。

  三、孩子***随被上诉人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二款:“(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之规定,被上诉人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不符合上述情形,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

  2、被上诉人***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就双方可为***提供的生活条件相较,被上诉人远不及上诉人。利用其他诱惑让婚生子***产生了在被上诉人***家生活美好的假象,但自一审判决作出至今,***在***家中生活根本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家距离***的学校很远,其一家对孩子的严格管教更是无从说起,凡事由着孩子的性子来,对孩子的教育全然不顾,只是自私的想将孩子占为己有,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及教育,这是对孩子的未来很不负责的表现。

  3、被上诉人一直忙于自己的事情,自婚生子***出生不到一月便弃家出走,期间从未对***进行探望,对孩子的事极少过问,更谈不上经常关心和爱护孩子。变更抚养关系并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和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及变化。

  综上所述,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代理人坚持认为本案婚生子***应由上诉人***抚养更为适宜。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代理人:

  2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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