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没钱赔?挂靠公司不担责?光法律师帮忙拿到合理赔偿

2019/08/29 11:14:38 查看1376次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李先生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道路行驶时撞到了前方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牛先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事故发生后,牛先生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十万余元。

  案件争议点

  由于肇事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且司机李先生也表示无力赔付交强险外的赔偿款项。牛先生的亲属曾委托我所代为处理案件,对我所律师团队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十分满意,于是推荐牛先生到我所进行委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所接到委托后,立即展开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不放过关于案件的任何一个细节;另一方面律师到交警部门调取车辆的行车证、保险单等资料。并根据案件梳理及资料确定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是李先生本人,但其挂靠在XX公司名下,属于挂靠车辆。结合已掌握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我所组织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对该案件进行研讨,制定最合理的处理方案,尽最大可能为牛先生争取权益。

  案件处理

  因为肇事货车挂靠在XX公司名下,所以我所律师在起诉时将该挂靠公司和肇事车辆司机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两被告在交强险赔付限额之外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不应当由挂靠公司与司机李先生承担连带责任,李先生作为侵权人且是车辆实际车主,超出交强险赔付的部分应当由李先生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我所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本案中,李先生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挂靠在XX公司名下,且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挂靠公司与李先生应当在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结果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牛先生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货车司机李先生和货车挂靠的XX公司在超出交强险限额之外的部分对牛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李先生和挂靠的XX公司须共同赔偿牛先生交强险限额之外其余合理损失。

  金杯银杯不如口碑,实务案例胜于雄辩。我所从接案起就对案件认真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足额的赔偿款项。在执行方面也做足了功夫,让当事人牛先生能够把赔偿款实实在在要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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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周锐 实习律师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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