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有什么风险?

2019/09/03 14:14:43 查看3419次 来源:吕飞商事律师律师

  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有什么风险?

  今天吕飞律师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

  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只是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

  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税务局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

  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

  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税务局可能会认定你公司员工以报销的形式拿工资。

  4.股东大额借款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资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

  罚“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涉嫌犯罪。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

  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

  会触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a. 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能大股东一人,

  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

  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吕飞律师在这里特别提醒老板们,拿财务投资人的钱要特别小心,不要被搞的很惨。

  b. 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

  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c. 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设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取得股

  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

  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

  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的问题

  案例一: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

  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务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

  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

  不需缴纳增值税,但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或者各种非货币形式从

  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

  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的问题

  案例一: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他

  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

  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a.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贷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b. 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缴纳

  20%个税。

  c. 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

  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a. 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b. 如果是实物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

  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

  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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