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产假而降低效率,公司因此调岗降薪怎么处理?

2019/09/03 15:05:52 查看1062次 来源:文开齐律师

  导读:女性员工在公司里面享受到的待遇,比一般的男性员工要好一些,而且有几个福利是女性员工能够必须享受得到的比如说产假,那么在产假期间,公司把自己给辞退的话,

  基本案情:

  2012年,杨小姐通过应聘进入一家专利代理公司工作,因为是会计,懂一定的财务知识,加上杨小姐工作认真负责,很快就得到部门主管的赏识,从普通的财会人员升为会计专员,工资也从以前的三千多变成五千多,这让杨小姐甚是开心。

  2017年下半年,部门经理因为请产假暂时停止工作,出于对公司的负责,杨小姐毅然挑起了部门的重担,不仅负责自己的工作,还处理部门经理的工作。过了几个月,部门经理回来了,杨小姐本计划过几天就把工作交接过去,但因为太忙,一时忘记了,部门经理和领导谈话后,杨小姐的岗位就变成了销售,而且工资也从固定变为不固定。一个月下来,杨小姐的工资只有三千多,平白无故少了两千多,杨小姐找领导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能力不行,销售这个岗位本来就很锻炼人,只有业绩提高了,工资才会多,杨小姐这才反映过来,自己本来就不擅长这个岗位,现在公司的做法明显是觉得自己碍了某些人的道,故意降低自己的工资,实在太辜负自己这几个月的付出了,不管怎样,也要维权。

  案件进展:

  杨小姐咨询深圳劳动律师文律师后,决定与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杨小姐的所有请求均得到了支持,公司需赔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文律师点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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