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0万购房为结婚,买后发现是“凶宅”,诉至法院退房一波三折

2019/09/08 17:19:11 查看1108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事件回顾

  张某为筹备自身婚礼,在中介公司协助下,花费四十万从刘某处购得二手住房;

  就在张某与未婚妻将所有婚礼事宜安排妥当时,才从邻居口中获知:此“新房”在不久前还是“凶宅”;

  原来张某所购二手房,在不久前原房主妻子在其内上吊自杀身亡;

  胆小的未婚妻无法接受这一现实,说什么都不愿意在新房中举办自己一辈子只有一次的典礼;

  张某尝试与刘某协商退房,但刘某辩称:自己也是从其他人手里购买的二手房,对“凶宅”的情形不知道,

  拒绝退房;

  中介公司答复:即使之前有人自杀,也并不影响房屋的使用,拒绝配合退房;

  无奈,张某将中介公司与刘某诉讼至法院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返还房款40万元、中介佣金1万元并赔

  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对于“凶宅”纠纷一般是什么审判态度?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

  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的十分概念化!毫无疑问如果存在有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或者存在欺诈情形,那么合同就可以被

  撤销!

  关键问题是:

  何为违反公序良俗?

  未告知房屋曾经出过人命事件,是否属于欺诈?

  对以上概念的分析和解释,将直接影响到个案的审理结果!对本文所提到的这种情形法院又会是什么态度?

  庭审情况

  一审法院:

  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合同;

  虽系争房屋既往历史存在“自杀”事件,但该事件并无对房屋的实际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张某个人主观认为系争房屋属于“凶宅”,并无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对该种判断予以证实,系属于封建迷信

  说法!对该种说辞不予支持;

  张某不能证明房屋中介公司或刘某系故意隐瞒此事的事实,其本身在购置房屋时未进行充分调查,对其后才

  获知系争房屋既往史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过失;

  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一审败诉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

  “凶宅”虽不构成张某对房屋的正常功能性使用,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里,客观上势必造成房屋对使用人的

  价值减低;

  刘某作为前房主,其不可能不知道系争房屋出现过“自杀事件”,对其辩称不知情的论述不予采纳,且刘某

  在出卖房屋前故意隐瞒房屋重大既往史,有背我国民事行为的公序良俗原则与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构成

  欺诈情形;

  房屋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是专业房屋买卖合同撮合人,更应当肩负房屋质量、使用价值等各方面信息调

  查的责任,其理应调查清晰房屋状况并告知购房人,但其促成交易拿得佣金却摒弃义务,不应获取中介佣金;

  张某作为房屋购买人理应承担一定的房屋状况调查识别义务,应为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不

  宜支持其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最终二审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中介公司退还张某中介费1万元,刘某退还房屋购房款40万元;

  侯律评析

  虽然最终张某取得了胜诉,但是可谓一波三折;因此,购房的朋友们,特别在选择二手房时一定要加倍小心,

  充分考虑用房后的各种影响因素,一旦签订购买合同并且进行过户,发生纠纷进行处理就非常费时费力;

  法盾总结以下所谓购买到“凶宅”的情形,哪些情况下主张退房法院会大几率支持,哪些不一定胜诉:

  发生过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如在家中猝死、病逝等,这些属于人身自然生理情况;依此种理由要求撤销购

  房合同,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发生过意外事件致死的房屋,如发生过意外坠楼致死、燃气爆炸致死等;这些情况属于人力不可控,如果意

  外事件的发生与房屋质量关联性不大,那么法院可能折中处理,即判令卖房者赔偿购房者一定款项作为补偿,

  但并不撤销购房合同;

  发生过恶性谋杀事件的房屋,如谋杀案手段特别残忍的碎尸、藏尸等;这种情况依据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会

  造成使用人心里产生巨大恐惧和忌讳,法院一般支持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甚至可以主张一部分精神损

  失费;

  当然会有各种原因致使购房人对所购房屋失去居住的愿望,导致购房人要求退房。本文只就陈述其中一种,

  其他如房屋结构性建筑状况导致、噪音导致等等,但不管哪一种情形,所适用法律原则基本均为本文所提及

  到的规定!法院的处理方式无非就是以上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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