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律释法:孩子不是亲生要离婚,但如离婚后才发现那?男子诉前妻

2019/09/08 18:03:24 查看1103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大事,如果不出意外没有人愿意来回折腾;

  离婚对一个人的打击几乎是全方位的,影响面或扩展到工作、学习、生活乃至性格的改变!

  如果还没有在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又突然发现原来养了几年的孩子还不是自己亲生的;

  这感受想想大家都可以体会到;本文男主就不幸遇到了这种“老天开玩笑”的尴尬事;

  忍无可忍,男子又将前妻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给其一个公道!

  DNA鉴定能够获知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事件概述

  李男与麻女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两人进行自由恋爱;(自由选择)

  恋爱两年后,李男与麻女在老家举办结婚仪式,且于同年麻女生下一女李子;(未婚生女)

  又三年后,李男与麻女领取结婚证;又两年后,李男与麻女因感情不和,自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

  愿离婚)

  李男与麻女的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一辆家用小汽车均由麻女所有;(财产分割)

  李子因是女孩,跟随母亲生活更加便利,由麻女抚养,李男每月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

  问题产生:

  李男与麻女离婚后(一年后),李男获得小道消息:可能李子并非李男亲生女(离婚后有些秘密就不会再特

  意保密)!

  李男利用机会携李子前往鉴定机构进行了“DNA亲子关系鉴定”:李男与李子存在亲子关系的几率可以忽略

  不计!

  李男面对麻女依然向其索要孩子抚养费的电话,忍无可忍的李男将前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

  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约定无效;

  支付孩子抚养费(五年)共计六万元;

  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

  (本案法院又会如何进行裁判,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

  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

  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

  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

  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上法律规定可知:

  离婚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无效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能主张合

  同无效;

  但是如果出现欺诈情形,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因此,李男只能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抚养

  费的约定部分;

  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方式反悔进行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正常情况下超过一年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

  李男与麻女离婚事件已经超过一年,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不予支持;

  虽李子并非李男亲生子,但李男并无证据证明麻女向李男隐瞒了该事实;

  李子系麻女与李男婚前生育,婚前双方并无相互忠诚的夫妻法定义务;(这点恋爱男女不同意!)

  故,驳回李男的所有诉讼请求;

  李男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

  从李男与麻女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方式、李子的抚养费问题等约定,完全可以推断,麻女对李男隐

  瞒了李子非李男亲生子的事实;

  李男基于虚假的事实进行了离婚协议的签订,进行了夫妻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意向的达成;其在协议中

  体现的意志并非真实意向,应当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抚养费的约定部分可撤销;

  李子的前期抚养费,因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未对各自财产进行约定,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且李男并无证

  据证明花费共计六万元,对此不予支持;

  麻女对李男隐瞒真相的事实确对李男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支持精神损失赔偿一万元!

  二审最终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抚养费部分约定撤销归于无效,财产分割可另行起诉;前期抚养

  费不予支持;麻女赔偿李男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

  侯律评析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不管法律如何约定,夫妻也好恋人也好应当以诚相待,晚上才睡的安稳;

  最近的各种实例证明,夫妻之间的不忠诚,迟早会被人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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