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一条狗,要价十万,有法可依么?

2019/09/12 17:55:28 查看1148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事件概述

  近日,看到网友贴出自己的遭遇,大致是开车回家时不小心撞死了一条狗。狗狗主人扣了车主身份证、驾驶

  证,要其赔偿十万元人民币。

  狗不知道什么狗,但估计车主的车也值不了十万吧。

  问题引出:

  开车撞死一条狗,这个属于交通事故么?

  如果属于交通事故,那么狗的死亡损失是如何计算的?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能给狗定责任么?

  如何进行赔偿?

  (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青岛市《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

  二、携犬外出的人或者犬的所有人是事故的当事人。

  三、驾驶人的过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犬的当事人的过错适用

  《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适用区域以外的参照执行)。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

  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四、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正规的购买发票;

  2、宠物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

  3、有评估资格机构出具的价值认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正确答案

  如果不慎开车撞到动物,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发生碰撞导致动物死亡后,第一时间报警,请求交警部门介入,因为造成动物伤或者死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

  交警部门,将根据情况按照车主的驾车行为以及动物饲养人的看管义务等因素,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动物

  方当事人并不是“动物”而是动物的饲养者;

  动物的价值判断,一般根据动物的购买票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行认定,如果没有以上凭证,其后纠纷

  涉诉,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定判断;

  根据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损失额度与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损失责任的承担和赔偿;

  总的来说,开车撞死一条狗,狗主人也不能趁火打劫,漫天要价,还是有一定法律依据可以遵从判断的。

  另外,法盾要说一下,“动物”包括狗,不同于物品,是有生命的,不免与动物主人产生特殊感情,如果动物

  主人除了要求直接损失赔偿外,还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对于动物死亡主张精神抚慰金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当然存在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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