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飙升,离婚时,彩礼退不退?

2019/10/14 19:33:20 查看1267次 来源:胡婷婷律师

  离婚率飙升,离婚时,彩礼退不退?

  法律是民族精神和国民意志持续不断发展下的社会规则。法律或多或少的体现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彩礼是中国从古流传至今民俗,在离婚率飙升的现在,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被愈来愈多的人们提及,法律当然需要回应人们疑问?本文经粗浅的分析,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助益。

  第一:关于彩礼的性质?

  古代婚姻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订婚的主要程序是“纳征”,俗称“下聘”,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男方写"素仰壶范,久钦四德,千金一诺,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则写:"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极,九如庆祝"等话。大白话的意思“男方:我想娶,女方:我同意嫁”,双方定下“秦晋之好”。

  同样在现代,彩礼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共同约定,但是我国现行法律较少涉及“身份契约”,对于“婚约”更是未着一笔一墨,对于双方的订婚的约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为结婚支付的彩礼如何定性?是否应当返还?

  现行观点:主要认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组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为前提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成立时,赠与不成立,支付彩礼一方有权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彩礼);反之亦然。

  第二:关于现行法律,彩礼退还的三种情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退还彩礼。

  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若双方未结婚的,赠与的前提不成立,赠与自然不成立,需要返还彩礼。提别提示:结婚一定以办理婚姻登记为判断依据,仅仅按照风俗办理酒席或婚礼,未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男方双方分开,系解除同居关系,需退还彩礼,但法院会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共同生育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彩礼的金额。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需退还彩礼。

  婚姻除了一纸证书,还需双方互助互爱,携手面对生活的坎坎坷坷,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支付彩礼后,仅仅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同样不满足彩礼赠与的前提条件,赠与不成立,需要返还彩礼。特别提示:夫妻共同生活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而不是在一起的天数,更不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3天或10天后,各种出门打工,一年不见一次,三年后才诉讼离婚的,或者生活个把月,双方性格不合,女方就回娘家的,均是还是未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需返还彩礼。(原则的特殊例外,必须严格适用)

  如前所述,对于彩礼问题是否返还,原则上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是否共同生活作为判断的标准。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原则的特殊例外情况。生活困难,现行一般观点认为是:为结婚支付彩礼,离婚后分的的财产,并且依靠其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可考虑参照其收入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相应地,退回彩礼的数额一般也以达到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总结:提起诉讼

  上述第一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情况下,可以直接提起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当然也可以在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小孩抚养权的同时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况两种情况,需在起诉离婚的提前下,才有权主张返还彩礼简而言之:以上情况,第二、第三种情况不离婚,不返还彩礼。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