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篇之“咨询时如何有效率地听”

2019/10/26 16:28:04 查看1297次 来源:徐志宏律师

  按:很多当事人经过内心反复的强化推演已经确信了自己的看法,并努力要从律师口中印证他的想法,甚至进入与律师的辩论模式,但是不要忘了律师并不是当事人的辩论对手,您来付费享受法律咨询服务,主要还是来听律师分析的,而不是来找一个倾听者或附和者。

  人们学会听的时间一定远超过学会说的时间。今天要来谈一下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时,患方当事人如何有效率地“听”。

  一般当事人说完,律师针对重要信息点会再询问核对一些细节,加上前期对书面资料的阅读,已经形成初步的法律建议供当事人参考。经过前一阶段的诉说,很多当事人会过于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反复强调其认定的医方的过错点,有人从病情的发展轨迹胸有成竹地推定医疗过错的存在,有人会从事后医患协调过程中医方人员的“态度”揣测,推定医院必然“心虚”,很多当事人经过内心反复的强化推演已经确信了自己的看法,并努力要从律师口中印证他的想法,如果律师表示同意,他就会信心倍增,如果律师未给予正面回应,他就会进入辩论模式,直至律师被其“说服”为止。律师虽然理解当事人这种心情和做法,但是不要忘了律师并不是当事人的辩论对手,您来付费享受法律咨询服务,主要还是来听律师分析的,而不是来找一个倾听者或附和者,律师的话虽然听着有些冷酷,但是关系到真金白银,而且咨询服务还是收费的,所以不好好听律师讲,您就太亏了。

  如果我判断可能还有重要的资料没有到位的话,我会建议您去获得这部分资料先。如果资料已经基本足够分析,我一般会告诉您我经过对目前资料的分析和您的陈述,对这个案子的基本感觉,是否值得去启动一个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因为一旦走入鉴定环节,耗时耗力是必然的,耗时程度视不同的鉴定机构而在四-五个月到两-三年之间不等,而且鉴定机构情况也复杂,目前为止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设计下尚没有实现理想中绝对公平的可能,所以既然选择了鉴定,就选择了风险。为了给当事人控制风险,我会选择那些损害后果相对严重(致死或致残程度较高的)、患者年纪相对较轻、医药费花费较多的案子,去建议当事人做鉴定,当然前提是我预判医方过错明确和过错参与度较高的。医疗纠纷不管是走诉讼途径,还是第三方理赔途径,因为鉴定环节的不可或缺,维权成本真的是太高,只有满足前述这些条件的案子才值得当事人去花费较高的维权成本和付出可观的时间精力,否则就是跟自己过不去、跟生活过不去。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案子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疾病治疗确实存在难度,同等条件水平的医疗机构能够达到的治疗效果也不过如此,医疗机构并无原则性过错,或者仅仅只是沟通方面的小过错,我会建议患方去跟医院好好协商,争取获得部分道义上的补偿(一万之内)差不多了,更多的精力调整心情向前看吧。另一种是患者年龄较大,基础疾病十分严重,普遍情况下都会迅速发展到不治,而我判断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确实也有一定过错,起到了某种“雪上加霜”的作用,加速了疾病进展的速度,这种情况下如果去鉴定,获得“轻微责任”的可能性尽管存在,但是因为高龄等因素,计算不出太多的赔偿金,况且既然鉴定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万一鉴定结果为医方无责,则患方将得不到一分钱赔偿。这种情况我会建议患方放弃鉴定,通过第三方理赔机构,与医方在十万元之内达成理赔和解,当然第三方理赔机构的内部专家讨论环节我律师可以介入,为患方尽可能获得多一些的赔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第三方理赔机构处理因为环节较为简单,耗时不长,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会比走正式鉴定程序要低很多,对当事人来说也不失为一种性价比较高的选择。当然每个案子情况千差万别,也有建议处理方式不在此上述三种之列的,律师都会提出最佳的解决建议供您参考。

  听了律师分析后,相信当事人都能权衡利弊作出理性的决定。我说的利弊权衡当然是金钱方面的权衡,因为毕竟金钱几乎是唯一的弥补方式。当然也有些比较坚定的当事人,在获赔概率不高的情况下,坚持要通过鉴定程序搏一个较高的赔偿金额,这个可以理解,我律师也表示充分尊重,会尽力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去帮其实现目标,毕竟梦想还是要有的,事情还没有做谁都无法百分百预判结果,我专业医疗律师也是不能把话说死的。但其实还有一类更特殊的当事人,他们目的明确、不惧险阻,他们也不在乎金钱上的得失,只为了他们的至亲求一个真相,讨一个说法,或者想用一种具有仪式感的东西来慰籍亲人,坚持要一场公开的鉴定或诉讼的,律师在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后还是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且依然会保证尽心尽力去争取最好的结果。总之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神圣不可剥夺,行使权利的机会只有一次,且权利不行使也是会过期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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