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老婆把房子卖了,卖房合同有效吗?

2019/11/12 22:52:22 查看2171次 来源:杨小珍律师

  近期有一位当事人咨询杨小珍律师,老公背着自己把房子卖了(自己口头有同意卖房,但没有在卖房合同上签字),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回放:

  小王和他老婆婚后在随州够买了一套房子,之后不久小王又想把房子卖了,于是通过当地的中介公司把房子以90万的价格卖给了小赵,并且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签完合同,小赵买完房住了一段时间,突然被告知他买的房子是小王和小王的老婆共同财产,小王在把房子卖给他的时候并没有征得小王老婆的同意,因此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了解案件实情:

  律师通过询问了解到,小王与小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小王出示了自己和他老婆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小王老婆委托小王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书复印件。

  与此同时,当地的中介公司也证实了当时小王和他老婆通过电话,大意是小王已经告诉过他老婆了。因此,律师认为,小王出售房子时已经与他老婆达成一致,有理由相信小王对房屋是有代理权的,所以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律师的支招儿,小王的老婆也就没有再去纠缠此事。

  杨小珍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几点法律知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放在今天的这个案例中,小王的老婆就算闹到法院,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2、夫妻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方虽然无权代理,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买方是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的夫妻一方是有代理权的。

  3、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赵买完房子,因为小王的不同意而导致小赵出现损失的,法院是支持小赵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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