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判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叫好之余

2017/01/19 15:07:51 查看542次 来源:赵云龙律师

连日来,全国多地出现数起校园猥亵性侵幼女案件,接连挑战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但是,人们更加需要深刻反思的是,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即使像性侵幼女这样较为极端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为何也会不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探究未成年人权益为何频频受到侵害,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从社会来看,由于我国正处在特殊的转型时期,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进展迅速,与此同时,造成了人口流动频繁且数量巨大,难免会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死角,诱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动因;从家庭来看,当前一些监护人责任感缺失、价值观存疑,在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预防方面时常出现重大失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身心都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与针对成年人的犯罪相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影响尤其恶劣且深远,对于某些未成年人来说,也许终其一生都会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不管是何种原因、何种形式造成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都应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所说,“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并为此采取了诸多措施力求在职责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此次在六一儿童节前明确表示重判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更是令人击节叫好: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无疑会起到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会发挥重要的震慑作用。

但是人们应该意识到,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实构成犯罪并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已经触碰到了底线。对未成年人而言,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没有形成犯罪但对未成年人权益造成的伤害同样巨大的情况。举例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未成年人因为课业压力大“完不成作业”而选择自杀的恶性事件。再如,某地曾经被公开曝光过的领导坐在伞下看孩子淋雨表演事件。

因此,当人们为司法机关表态“重判”叫好的同时,还应该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绝不仅是司法机关一家的事情。如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所表示的那样:“贯彻打击、预防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教育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协作配合,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衔接”。

过去的2012年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20周年。作为缔约国之一,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成熟的法治社会里,理应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细致入微,不仅要尽量避免那些恶性事件的出现,包括像合理的作息制度、充分的人格尊重都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部分,都应该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让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对于社会中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份责任、都有一份义务,都应该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去切实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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