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侮辱也是家庭暴力?

2020/02/10 23:57:22 查看1255次 来源:杨秋娅律师

  家庭暴力有哪些?是不是仅仅只有受到对方的殴打、辱骂,严重的身体伤害才算?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种类远远不止这些,还有很多很多的形式,但往往因为不是身体的皮肉伤而得不到重视,有很多水深火热的妇女遭受这些难以认定的家庭暴力数年,甚至数十年无法摆脱,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导致自杀。

  那么,家暴有哪几种?

  1、身体暴力

  这应该是最常见的一种了,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就是我们通俗意义上的理解,一方对另一方拳打脚踢,暴力相向。

  2、性暴力

  这是比较隐秘的一种,也是认定十分困难的一种,为什么说困难呢?因为大部分妇女遭受了这样的暴力以后,受传统观点的影响,不愿意说出口,也不愿意在法庭上提交相应的证据,觉得这些证据实在是让人羞耻。但是,遭受性暴力的伤害,是比身体暴力还要严重的。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大部分的正常女性都是无法接受这样的屈辱的,会让其感觉到恐惧,羞愧,自尊心降低,精神变得紧张、没有安全感。有特殊爱好的女性除外。

  而这样的暴力对女性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我曾经代理过的一个女性就遭受到了这样的暴力,她是一个传统的农村妇女,因为其丈夫长年对其实施性暴力,导致她下体严重受伤,还丧失了生育能力,但是在法庭上,她不愿意说出这个事情,她只是私底下偷偷和我说,一直忍受不住的掉眼泪。现在想想,她的表情还回荡在我的脑海里,虽然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但就像发生在昨天。

  这样的性暴力使人情绪上处于惊恐状态、心理上感到屈辱和无助,又无法言说,因而被迫忍辱负重,苟且偷生。性暴力是家庭暴力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

  3、精神暴力。精神暴力相对于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来说,是更为“高级”的一种折磨人的手段,这种手段可谓是阴险毒辣。这种暴力就是一种精神上的控制,对另一方贬低、侮辱、谩骂、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限制人生自由等等。这样的暴力中最恐怖的就是“漠视”,不管你做什么,都不理睬,不管你再有什么样的情绪,我都无动于衷,不关心、不怜悯、不付出。

  事实就是,这样的不理不睬,就是一种家庭暴力,一种更为高级的手段。这种暴力迅速摧毁受害人的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给受害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度日如年。

  长期遭受心理折磨,还会使受害人出现抑郁、绝望甚至自杀的现象。

  比如:“你做什么什么不行,不就是个废人”

  这样的话贬低人的自尊,让人自卑敏感,不自信。

  或者长期的不理睬、不说话、不发生性行为,但是又拒绝沟通、拒绝离婚,导致夫妻之间陷入僵局,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然后受害的那一方感到自我怀疑,没有自信。

  小Q承办的案件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我的客户很多都感到丧失了自我的价值,没有自信,自卑、敏感,怀疑自己,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觉得是不是自己做错了。

  然后她们很长很长的时间才找到自己,才真正的解脱,可以想象,精神暴力的威力。

  4、经济控制。

  这是有争议的一种,这种主要针对家庭主妇。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加害人使用的每一分钱都要“申请”和“报账”,让加害人觉得自己很屈辱、自卑、无价值、愤怒、无助。小Q接触的案例中发现,有很多家庭主妇因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只能向自己的丈夫要钱,但因为丈夫把钱管的很死,甚至随便就遭受侮辱和打骂,让很多女性十分痛苦。这种经济控制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

  结语

  以上这四种家庭暴力都是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现实中的家暴不仅仅表现为单独的一种,也很有可能是并行的好几种。

  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您在婚姻中遭受了“暴力”,则很有可能据此而被法官判决离婚,也会因此而获得赔偿,如果严重的对方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而这种暴力,不仅仅是大家认为的身体遭受到了暴力,如果您收到了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也是可以据此来主张赔偿的哦~

  参考资料:1、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2、陈敏:《关于家庭暴力认定难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二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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