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入城镇户口,土地承包权是否就意味着要被收回(转)

2017/01/19 15:08:35 查看18029次 来源:杨少彬律师

导读:现在农村外出城镇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为了能在城镇扎根发展会选择把农村户口迁入城镇户口,那么户口迁移后,土地承包权是否就意味着要被收回呢?

一、全家迁入小城镇后,土地承包权被收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户口迁移会影响到土地承包权吗?针对这个问题,福建李彬先生发来询问,他因为在当地小城镇公司打工,全家三口人的户籍因此全部迁入当地所在的小城镇,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于是,他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要把他全家承包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承包。他问,村民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二、村民委员会的做法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李彬先生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收回其家庭承包土地的做法违背法律规定。

李彬先生全家三口人户口迁入当地所在的小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全家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应该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李彬先生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以他全家三口人的户口迁入到小城镇为由,收回其全家三口人的承包土的要求是错误的。

三、李彬先生户口迁移不属于“迁入设区的市”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建制市分为县级、地级、副省级和省级四个等级。中国有四个省级市,就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这四个直辖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分为区、县,县级市不设区,所以,所谓的“设区市”就是设有区一级行政区划的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市。

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的福清、长乐、晋江就属于县级市;福州属地级市;厦门是福建省唯一一个副省级市。从设区市的角度来说,福建省共有9个设区市:福州、莆田、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因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中提到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的内容,结合福建省的客观实际,李彬先生全家三口人的户口,如果是迁入了福州、莆田、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9个设区的市,那么,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收回其家庭所承包土地是合法的,不过,因为李彬先生全家三口人的户口所迁入的是县(区)级城市或者城镇这些“小城镇”,因此,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收回其家庭承包土地的做法违背法律规定。

四、专家结语

关于户口迁出是否会影响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户口迁出地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维护土地承包权,如果当地村委会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投诉,情况严重的可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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