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头顶的安全离不开守法与善行

2020/03/12 11:39:14 查看1211次 来源:李锦洲律师

  案情回顾

  男子蒋某为泄愤,从14楼往楼下扔刀扔电脑,造成三辆轿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蒋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现场

  蒋某系家中独子,从小随外公外婆长大,学校毕业后多年无业,也无稳定收入来源。去年年初,他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感情恶化,从父母家中搬出。2019年8月1日,蒋某声称要为外公外婆讨回公道,手持棒球棍来到父母家。没想到父母更换了门锁,蒋某心中顿生怒火。联系锁匠上门开锁后,他发现父母竟都在家中。双方遂发生激烈争吵。争执过程中,蒋某抡起手中的棒球棍对屋内电器、窗户玻璃等一顿打砸,还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蒋某父母家位于14楼,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某抛出的物品将正常停靠的三辆轿车击中,造成各类损失共计4293元。事发后,蒋某第一时间报警投案。

  庭审现场

  经审理,上海闵行法院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还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蒋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赔偿等情节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大V点评

  苏航:保护头顶的安全,要让有强制力的法律挺在前面

  因为图方便或泄愤甚至无聊而打开窗户,抛出了悬在行人头顶的“均等危险”。看似只是缺德的高空抛物,却让安全通行不只看路,还要望天。捍卫失守的道德,保护头顶的安全,不能只靠呼吁与监督,更要让有强制力的法律挺在前面。高空抛物,获刑一年,教训惨痛,却也咎由自取。

  严肃的惩戒不但是让罪行买单,更是要在拉开窗户前,打消“出不了事”的侥幸,回击“我来负责”的任性。要让一切高空抛物者意识到,在物品出手的瞬间,无论后果如何,良知就已抛却,罪责就已凝结。仍不收手的人生,即将坠向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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