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辽宁联合破获特大贩运毒品案(冰毒2.9公斤),谈毒品的死与非

2020/03/18 16:42:17 查看933次 来源:郑丽芳律师

  近期在家防疫,接连几起特大运输毒品案家属联系,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运输或者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2-3公斤)。家属最关心的莫过于孩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问题。

  郑律师告诉您,毒品犯罪虽打击力度比其他罪名要大,但是也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才能定罪和量刑。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这类案件即使贩运毒数量达到死刑数量标准,但是也不是必然会判处死刑的。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但是,如果当事人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及时委托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辩护,是有可能直接判处死刑的: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律师提醒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需要律师结合案件证据情况才能准确判断,此文仅仅是对以往办案经验总结和法律规定的梳理。如果有此类问题,建议您直接电话联系郑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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