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2020/03/30 11:48:22 查看996次 来源:刘瑞律师

  (节选片段)

  当事人:刘律师,我想向你咨询孩子抚养权变更的相关问题。

  刘律师:请说。

  当事人:我跟我前夫是2017年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他,我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现在我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刘律师:离婚时孩子归他抚养的原因是?

  当事人:离婚之前我一直在家带孩子,2017年的时候,孩子才3岁,我也没有收入,没法边抚养孩子边工作。现在我收入还可以,工作时间也相对自由,完全有能力一边工作一边抚养孩子了。

  刘律师:你前夫现在的状况跟离婚时可有大的变化?

  当事人:变化很大,期间他结过婚然后又离了,听说还借了高利贷去赌博,现在天天被人追债,家都不敢回,连工作都没了。

  刘律师:那孩子谁来带?

  当事人:孩子奶奶带,不过她身体也不大好,我期间去探望过孩子,孩子过的也不开心,每次我走的时候,孩子都喊着要妈妈。所以我这次下定决心要回孩子抚养权,希望你可以帮帮我。

  刘律师:目前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认为你来抚养孩子会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有很多细节还需要详细沟通,对方的情况还有待核实。

  当事人:好的,谢谢刘律师。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旦抚养权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抚养费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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