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多家短信运营平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且对员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2020/05/06 16:55:37 查看1241次 来源:艾阳阳律师

  近期根据媒体报道,有短信平台运营公司发现整个短信行业被不法份子盯上,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偷用、盗用、骗用正常的1069短信通道,发送诈骗短信,让短信公司防不胜防。上海地区有多家短信发布平台遭警方调查,被查原因或与上述公告中提及的事件有关。一些平台员工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上述短信服务公司被查之外,行业内的一些中小平台也收紧了业务。不过,新金融深度注意到,在有关短信渠道销售的QQ群里,一些业务员仍在活跃地发布消息表示,可以发送包含博彩(BC)、棋牌(QP)、网贷(WD)、网络兼职(W JZ)等内容的短信广告。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我国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企业可向工信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申请码号资源。一些提供短信服务平台业务的企业往往申请的就是106开头的这类号段。只要获得端口资质,平台就可以向手机用户发送各种短信,运营商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众所周知,上述内容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在疫情的影响下,针对广大群中手头紧张继续用钱的心理,诈骗团伙通过假冒知名借贷类APP,以短信、网页广告等形式广撒网,通过放贷前收取工本费、解冻费、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名目诈骗用户钱财。银保监会近日也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发送虚假“退改签”短信,诱导群众点击不明链接,进入的很可能是诈骗分子制作的钓鱼网站,窃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转走卡内余额。

  由于相关短信服务商至少从客观上为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其中不乏知法犯法的短信服务商,所以近期警方破获多起类似的案件,目前多以涉嫌诈骗罪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今天在此讨论具体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首先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件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等几个构成要件,但是短信服务平台并没有直接实施上述的构成要件,但是却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至少是具有帮助作用,众所周知,诈骗罪是一个处罚较重的刑事犯罪罪名,但其要求行为人具备诈骗的故意,至于短信服务公司是否明知不法分子转发的短信内容是实施诈骗的行为成为了成立本罪的关键,在这里根据笔者长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起码短信服务平台的运营者以及管理者是很有可能是明知。但是下属具体办事的业务人员,也就是基层员工却不一定知情。但是不是不知情就没有责任呢?笔者根据近几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当中的司法实践判断,即使诈骗的故意难以证实,其实还有另一个罪名可能可以将基层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即:《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

  (二)…….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从该法条里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份子提供短信群发、转发服务的平台涉案人员至少可能会构成此罪。并且从量刑的角度讲,相关人员如果能以这个罪名进行处理,那更有利从轻量刑。但如果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上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本罪的话,按照本罪的规定是从一重罪处罚。但是笔者仍认为,基层的业务人员甚至是业务主管,对于上游犯罪在主客观上均没有起到帮助作用的,如果本身行为确实有可责性,那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量刑对嫌疑人或者被告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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