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屋,承租人有权进行装饰装修吗?

2020/05/11 10:25:29 查看1181次 来源:刘倬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回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可见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经过出租人之同意的合法的装饰装修,另一种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的装饰装修。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装饰装修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

  1、当租赁合同无效时:

  (1)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出租人愿意利用的,可以折价卖给出租人。如果出租人不愿意利用的,承租人自行拆除。需要提示的是,拆除过程中不能破坏出租物,不然要赔偿出租人。

  (2)不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出租人愿意利用的,可以折价卖给出租人。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根据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大小,按比例分担现值损失。

  2、租期届满时:

  (1)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承租人自己拆除,但是不能破坏出租物,不然得赔偿出租人。

  (2)不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无补偿义务

  3、合同解除时:

  (1)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承租人自己拆除拿走,但是不能破坏出租物,不然得赔偿出租人。

  (2)不可以拆除的装饰装修: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因为出租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如果是因为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找出租人补偿,出租人无赔偿义务。

  3)如果合同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过错,那么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出租人和承租人按过错比例分摊。

  4)如果合同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没过错,那么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出租人和承租人按公平原则分摊。

  二、装饰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无赔偿义务且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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