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西卓贩卖毒品罪刑事裁定书

2017/01/19 15:10:26 查看131次 来源:冯利全律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2)成刑执字第359号
罪犯牛西卓,女,1964年3月2日出生,彝族,四川省金阳县人,文盲,现在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服刑。
四川省攀枝花西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6日作出(2008)攀西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牛西卓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起于2008年3月5日止于2016年3月4日。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于2011年12月1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及裁前公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等为由,建议对其减刑。
经审理查明,该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听管服教,一贯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各项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成绩合格,目前,该犯已获监狱标准考核分123分,确有悔改表现。对于判决书中判决的附加刑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犯未缴纳。
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牛西卓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至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佩
审 判 员  胡开江
代理审判员  任华芬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孙 毅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