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2020/08/03 11:28:21 查看1455次 来源:饶浪环律师

  婚姻律师的很大一部分烦恼来自于当事人的纠结。他们找你的时候义愤填膺、痛哭流涕,一副不惜一切代价,打死都要摆脱对方的架势。跟你倾诉了半天,等真正准备接受委托的时候,突然又变得犹豫不决。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费用的问题,而是聊天过程中突然又觉得好像也不至于到离婚或者非要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不到万不得已一般很难痛下决心对簿公堂。甚至有的已经委托了,都快要开庭了,突然又打电话说不离了,两人和好了。

  其实我很能理解当事人犹豫的心情,可能内心是真的恨对方,但是考虑到离婚后的种种不利后果,例如:财产纠葛、抚养权的问题,即使没有上述两个问题,也会考虑离婚后自己“价值”是否大打折扣。特别是女方,被标上离异过女人的标签,总归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因为如果没有结过婚,即使在外面玩得再野,也似乎无所顾忌,至少档案里没有记录离异这一笔,对外还是未婚的大姑娘。

  而对于孩子的问题,大多数都是抢着要的,但也有少数是想往外推的。今天咨询就碰到一个,女方生了三个女儿,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四年,现在闹着要离婚。女方一直强调是男方不愿意离,甚至还威胁她说离婚就杀了她。当然我知道很多时候这是女人为了维持自尊找到自信的一种方法,以证明自己是主动者,男人对自己还有感情。然后我就问既然男人不愿意离,为什么明明在可以联系到对方的情况下,四年都不愿意见一次面呢?这样拖着又不见面,有什么意义。女方最后终于承认说是因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男方因为重男轻女,一个孩子都不想要,如果要离婚,男方就要求三个女儿的抚养权都给母亲,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至此我已经找出了问题症结,并不是像女人所说的男人有多舍不得离开自己,因为可能还有感情才不愿意离婚,也没有财产纠纷,而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没谈妥。我了解了下双方经济状况,以及女方对于抚养权的要求。女方说自己可以养两个,另外一个一定要给到男方抚养。在得知男方并没有太大的上进心,连女方的收入水平都不如的情况下,我跟女人说:“你自己都嫌弃这个人没有上进心,所以他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愿意担起这个责任呢?另外,既然你说他重男轻女,他自己都明确表示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你把孩子给他,你就不担心他会虐待孩子?都是你的女儿,你知道孩子过得不好,心里不会难受吗?再者,如果你自己有能力抚养,那也不在乎多一个。再说了,抚养权在你手上,你一样可以跟这个男人主张抚养费,肯定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

  原本她信誓旦旦不惜一切代价要请律师帮她离婚,听了我这一席话,突然好像明白了。如果问题的根源在于抚养权,而不是她臆想中的男人还对自己有感情,这样解决抚养权的问题就可以直接协议离婚了。而想必我这样一提醒她,她也不敢把女儿放在这样一个男人手里了,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虽然没有委托,有点可惜,但是我觉得也许她也并没有考虑好是否要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也许只是借口,我说的那些她也许都考虑到了。很多人在寻求帮助一方面是为了倾诉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跟对方显示自己找过律师了,表明自己有主动离婚的决心和勇气,先给对方一个下马威。但其实他们心中也许想要的只是男人的妥协。

  毕竟,离婚要考虑的问题真的太多太多,这就是为什么离婚的案件这么琐碎和反复,因为整个过程始终情绪化和充满情感纠葛,真正能想明白自己要什么的和做好全部准备的当事人少之又少。女方更多的是考虑离婚后社会对自己的评价,还有相当一部分担心离婚后自己的生活水平会受到影响,最常见的就是担心会影响孩子成长,年纪大点的会考虑是否能够再嫁的问题。男方的心理没有研究过,因为大部分也会害怕要重新开始吧,除非是已经找好替代对象了,不然他们也不会轻易选择离婚的,因为重新物色一个结婚对象的成本实在太大了。

  其实这些类型的案件和当事人接触多了,从对方提问的用词和语气上都能看出来这些人是否真做好了离婚的准备。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大部分都是倾诉型的,倾诉的越多,表明他们的顾虑就越多。有时候问他们问题,都不能好好回答你,总是过度延伸,指责对方种种不是,又感叹自己为什么有眼无珠之类。

  刚开始的时候,说实话,说得多了,我也会很不耐烦。后来慢慢也能理解这些人的心理了,其实他们大部分都是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的。可能是因为某些事,某些话刺激到了,一冲动就来找律师。虽然他们这个时候可能更需要的是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但是找律师似乎更能给他们以底气,一方面能获得法律上的解惑,另一方面也给自己的决心加码,虽然可能回去睡了一觉又觉得离婚代价太大,咬咬牙,继续忍了,过一段时间,觉得还是忍不了,又跑过来找律师。

  其实我觉得没有考虑好的,或者权衡利弊觉得离婚代价太大还不如凑合的,或者根本没有足够的勇气独自面对生活和社会评价的,我觉得还是不要冲动离婚了。其实离婚这个事情,每在嘴上提一次,都会伤害对方一次。跟恋爱时动不动就和对方提分手一个道理,每次都是在给自己和对方心理暗示,到后面,就真的收不回来了。

  离婚就像散伙,没有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事后的安排,就不要轻易解散。与其轻而易举说解散,不如在合伙之前好好挑选一下合伙人。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