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灵溪律师咨询解答:出轨后写的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是否有用

2020/08/13 11:52:05 查看1251次 来源:魏娜律师

  【案情】

  李某(女)与刘某(男)于2007年5月结婚,2008年12月生下一男孩刘某某,为照顾小孩李某从单位辞职,李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刘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刘某考虑后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13年9月因为刘某外遇,李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刘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问:什么是婚内保证书?

  律师解答:婚内保证书是夫妻二人在结婚后为承诺某种事项而订立的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过错方为了挽回婚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债务都归过错方承担”等等。

  问: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内保证书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依据法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律师总结与建议:保证书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强加或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至少起诉时候可以起到作为证据的证明力的作用。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建议书写保证书先咨询律师、由律师代为起草保证书或者帮助审核以保障自身最大权益。

  以上图文摘自网络与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