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人身损害怎么赔?赔偿明细请查收

2020/08/13 17:21:48 查看935次 来源:唐山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下面为你介绍福建地区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明细,以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医疗费:一般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护理费:当地劳务标准×护理天数。2019年服务行业年平均工资标准66815元,因此可按183元/天×住院天数×人数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规定,自2007年7月1日执行。

  四、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误工费:月收入情况除以30天×误工天数

  误工天数:原则上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证明确定;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或证明有异议的,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但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按该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20元/年。

  45620元/年×20年=912400元

  注: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伤残的情形)

  (1)一级伤残的赔偿金按100%计算,每减轻一级减少10%的赔偿金,即二级伤残赔偿90%,三级伤残赔偿80%,以此类推。诸如十级伤残=45620元/年×20年×10%=91240元

  (2)多个残级的计算。其中最高的伤残等级为赔偿基数,每增加一处伤残则增加附比例0%-10%(十级伤残增加1%,九级伤残增加2%,以此类推)。但所附加的几处伤残赔偿比例相加之和不得超过10%,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与附加赔偿比例的总和不得超过100%。

  注:根据《关于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福建省厦门、莆田、平潭三地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因此上述地区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公布数据,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46元/年。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例:(30946元/年×20)÷2=309460(60周岁为例)

  (30946元/年×19)÷2=293987(61周岁为例)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一级按5000元计算;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不超过80000元。

  九、鉴定费:根据鉴定机构实际发票计算。

  十、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交通费的正式票据为凭,未能提交相关票据的,可以结合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等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酌定。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采用国产普通型器具。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以配制或鉴定等专业机构的意见结合受害人的伤情、伤残等级、年龄等因素确定。以主张费用的票据为证。

  结语:

  生活中人身不幸遭受损害勿惊慌失措。首先需做的就是及时治疗,毕竟生命健康才是第一位。其次保留证据,诸如治疗单据、发票、事故认定、现场录像以兹确定侵权主体及过错责任等。最后梳理相关案件事实及证据,做到索赔有理有据。

  备注:

  2020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公布:福建省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68元/年。福建省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4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8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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