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2020/08/20 17:19:23 查看979次 来源:丁洋律师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案情简要:陈某与郭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陈跃。陈某的父亲身体不好,2015年4月过世,陈某的母亲因悲伤过度,2016年3月也离开了人世。陈某的父母留下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陈某的父母有两个子女,陈某还有一个哥哥;陈某的父母生前留有遗嘱,明确写明房产归陈某所有,陈某的哥哥于2017年12月配合陈某将父母名下的该房产更名至陈某名下。2018年6月起,陈某与妻子郭某出现感情危机,郭某提出离婚。双方就婚后继承的位于朝阳区的房屋如何分割发生争议。

  法院判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郭某应予依法平均分割该房产。

  判决理由: 1.陈某父母留有的遗产并未明确指定只归陈某一人单独所有;

  2.该房产已实际继承至陈某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一、 对于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不论法定还是遗嘱继承】: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2、【遗嘱明确一人所有即为一人单独所有】: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书中有明确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夫妻共同财产。

  二、 对于一方婚内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有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继承】;对于遗嘱继承所有的房产,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有明确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人个人所有的,则该遗产属于该房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主要明确说明的是,尚未实际继承的房产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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