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谁来还?

2020/11/26 17:47:00 查看1143次 来源:丁洋律师

  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谁来还?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欠款是一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了,又该找谁承担债务?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具有偿还责任。(如果未举债的一方不认定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出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婚前负债用于婚后共同消费的是共同债务,由债权人举证。)

  相应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扩展:

  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63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吸纳了司法解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民法典法条对照,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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