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华律师团队-2020最新《借条》范本

2020/09/09 10:05:28 查看1258次 来源:肖建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已于2020年8月20日施行。

  《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作了较大幅度调整,《规定》明确: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调整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法条:

  《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下是我们结合新的司法解释,拟定的借条范本:

  借条范本

  为经营生意,今收到李某(身份证号:513021……)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贰零贰壹年贰月贰拾陆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李某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李某之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详细地址)

  贰零贰零年捌月贰拾柒日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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