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需要公证吗?-肖建华律师团队

2020/09/09 10:13:25 查看1075次 来源:肖建华律师

  合同生效需要公证吗?

  我团队律师经常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律师,我要和某人签订一份合同(也俗称协议书),是不是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我一再地给咨询者解释:没有这种规定的。按现有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虽然《民法典》对此有一定的修订,但基本原则并未改变。

  那为什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呢?究其原因,可能是基于的确存在对某些合同必须经公证后才能办理后续的一些相关手续,比如赠与房屋的、继承遗产等,一般需要有相关公证书房屋管理部门才会予以办理过户即所有权转移登记。在一般的情况下,合同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经过公证的文书,其效力是大于未经过公证的文书的。这是针对同一事项若存在两份文书的情形而言的。即如果对同一事项,一份是未公证的合同,一份是经公证的合同,两份合同内容不同,一般应以经公证的合同为准。除此之外,对合同的公证,意义不大。

  因此,合同的生效是不需要公证的,公证是为了满足特定的某种目的,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生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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