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号,你真的想好了吗?

2020/09/17 22:27:33 查看1292次 来源:王亮律师

  因各种原因,将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账号出借给他人使用导致涉诉现象十分常见。某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对外收购银行卡;支付高额佣金为名,诱使持有者出借银行卡并帮助转账收款;或者是亲朋好友由于各种原因办不出银行卡向你借用。这些行为往往伴随着极高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风险。

  出借银行账号的民事责任

  银行账号一般用于个人或者单位的日常往来资金结算和消费的使用。这些使用行为都伴随着一个个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出现违约或者侵权行为时,承担相应责任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在某一法律关系中,比如甲请乙代为采购一批货物,乙提供了丙的银行账号,要求甲将钱款转入该账号,支付完款项后,乙将钱款挪作他用,未如约交付货物。随后甲将乙、丙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乙、丙承担返款货款以及违约赔偿责任。丙表示自己并未参与乙的经营活动,自己对于该纠纷一概不知,只是将自己的账号借由好友乙使用,认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事实上,按照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此时,甲将乙、丙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没有任何问题。

  针对银行账号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问题,江苏省高院曾经向最高院请示,最高院的函复内容是“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出借人应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的判断,所持观点相对一致,即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是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出借银行账号的刑事责任

  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谋取好处费,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殊不知,那些借来的账号会被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

  那么,作为账号的所有者,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毕竟,款项的收付是通过该账号完成的,出借人又从借用人处取得了一定的报酬,那么即使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必然的结果。

  如果你明知对方从事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就会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例如,甲涉及一项经济纠纷,法院判决甲限期履行付款义务,而甲拒不履行,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由于甲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或者使用自己的银行账号,于是向近亲属乙借银行账号使用,并承诺给予一定的使用费,乙明知甲是失信被执行人,依然同意借用。甲将大量现金存入乙的账号,以供日常消费使用。

  此时,由于甲是有偿债能力的,却不履行应付债务,这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乙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将银行账号借出同时收取费用,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帮助犯,与甲构成共同犯罪,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儿饼,出借银行账号就能拿钱还不担责的事情根本不存在,如果有人跟你说有一笔无本万利的买卖,请远离他!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