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2020/09/24 10:05:05 查看2335次 来源:王义律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为直接或间接故意;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行为方式,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4、定罪、量刑方面,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怎么认定?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本罪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还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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