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报何时了,只有风控是最好

2020/10/02 00:41:00 查看1089次 来源:林子淇律师

  今年3月份有一个集资诈骗案,虽然被控告人请了律师做了刑事危机处理,我接受控告人委托后一个月内还是立案了。因为案情复杂,流水数量极大,且涉及到其他省份的其他人,立案后公安查流水就查了很长时间。

  上个月委托人有点沮丧地和我说:“为什么**还能在自己小区里散步?好像没事的样子。”我说您且等等,如果公安不想管,流水都不会查的,您不要打草惊蛇。上周得知要抓人,律师方严格保密。今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

  1-2月份时,经办这个案件的警官希望委托人走民事,委托人自己去了派出所十几次都没办法立案,也找过很多律师,这些律师提出的方案她都不满意,后来才找到我。

  3月初我陪同她提交材料一次,提交我整理后的材料,3月中旬立案。

  提交材料时我和经办警官也是有意见分歧的,我们认为是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的证明标准比非吸要高很多)。在沟通的过程中,警官说了一句:“这最多就是非吸,找法院也是一样的。”我说您自己说是非吸的,那请您以非吸立案吧。

  “我不能立案,我只能提交上去。”

  “那请您以非吸罪提交上去。”

  又沟通了一段时间,警官答应一个星期内以非吸罪提交。

  委托人不放心,她说警官之前也是这样说的。我说这次不一样,您之前提交的材料是混乱的,这次材料清晰了很多,而且通过文书和口头沟通,我们已经把这个案件分析得很清楚了。

  委托人又说她更想要诈骗(诈骗刑期高)。我说非吸就非吸,罪名容易改,经济类犯罪的控告经常都不是一步到位的,饭要一口一口吃。很明显对方不想先立诈骗,您如果坚持就要以诈骗,只会增加立案的难度。诈骗就是诈骗,很多细节都可以体现,我随时可以写法律意见书,而且立案了抓到人如果她说是非吸,我方是有证据去反驳的,最后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处理。

  提交材料后又向派出所领导反映了案件情况,从犯罪构成到刑事诉讼法规定到受案立案规定再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管辖职责和被害人的情况,把权责和利弊全都分析了一遍。

  3月中旬,这个案件以非吸立案。

  这个案件有十几二十个被害人,只有我当事人坚持走刑事,只是她在遇到我之前不知道要怎么走刑事,走了一些弯路。如今那些坚持走民事的还在一二审,我们这个刑案已经抓到人了,而且犯罪嫌疑人也已经承认自己是诈骗。

  这个案件的委托人非常聪明,也非常坚定,逻辑清晰,行动力强,被控告人骗了她的钱,加上她请了比较专业的刑事律师,对方即便做刑事危机处理,也很可能没有太大效果,最多只能推迟一下被拘留的时间点。

  做刑事控告和刑事辩护做多了,总感觉刑事诉讼就是“冤冤相报”。无论是控告人还是被控告人,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总会饱受煎熬,只是或早或晚。为什么近年来很多刑事律师都在提倡刑事合规和风控?因为犯罪行为会伤害到法益,而刑法要保护法益,所以刑法要惩罚犯罪行为。

  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法益“受伤”,犯罪行为人也“受伤”。

  没有人从中获益。

  民事案件还有可能“双赢”,刑事案件往往“双输”。

  前两天,我接到一个电话,是前段时间被判缓刑的当事人打来的,寒暄感谢了一番之后,当事人问我,缓刑期间能不能去外地做生意。这又让我想到去年一个取保后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当事人,年初问我说家里有事,要去外省一趟,要怎么处理。

  我经办的很多辩护案件,当事人都“重获自由”,但自由也是分等级的。三月底和四月初,我处理的两个诈骗案,当事人无罪释放,那才是纯正的重获自由,而其他的,大概不算。

  刑事辩护的要义是什么?是“重新夺回你的自由”。当事人自己先把自由赔进去,再让律师帮忙争取回自由,但什么时候能“抢”回自由,“抢”回多少自由,“抢”回之后这自由还能用多久,有些时候是很难预判的。

  刑事风险较大的人士,就像一辆满载着橘子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疾驰,一不小心侧翻了,需要有人帮忙把橘子捡回货车里。但总有一些橘子捡不回去,要么摔在地上摔烂了、要么滚走了,要么其他人来把橘子捡走了。

  所以能够保证所有橘子安然无恙的方式只有一种,就是这辆车不要侧翻。

  这蕴含了刑事风控的要义,那就是“永远不要失去你的自由”——这其中也包含了“不要因为侵犯、损害他人的自由而导致自己没有自由”。

  刑案不一定有非常清晰的“对错”,但一定有“因果”。如果大家认同有“因果”一说,就一定会明白一件事,那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只有风控是最好。

  文章已于2020-09-3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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