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主动找律师商量案件

2020/10/30 17:28:42 查看2570次 来源:郭海洋律师

  法官为什么主动找律师商量案件

  今年七月的一天,我辩护的案件开过一次庭后,突然接到了案件承办法官的电话,说让我做做被告人的工作,让他认罪,然后法庭给他从轻判决,在量刑幅度内打底判。说实话,做律师这么多年,我很少遇到承办法官主动给我这样沟通的。

  按规定,法官只需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决就是了。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认罪态度好,量刑就轻一些;认罪态度不好,量刑就重一些,用不着和律师商量。但这个案件法官却主动给我联系,让我做做当事人工作,着实出乎我的意外。

  我是去年的12月接这个案件的。我清楚地记得那天上海雨雪交加,天气非常湿冷,一个女士给我打电话,说她儿子被抓了,想让我为他儿子辩护。我在律所接待她时,当时一起来了两个人,一个是她,还有一个是她儿子的女朋友,他们看上去都非常焦急。

  通过问询,我了解到,原来他儿子本计划今年结婚,却突然被上海警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老家抓到了上海,这一重大变故,使本来准备喜事的他们一下子坠入了万丈深渊。不仅喜事不能办理,而且有可能导致他儿子的亲事告吹,所以她们显得非常着急。任何人家出现这样的事,都会焦急的,她们的心情我自然能够理解。

  关于她儿子具体是怎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她们也说不太清楚。看起来想详细了解案情,必须去看守所亲自会见一下他儿子了。后来在谈收费时,由于她们说家里穷,还拿出只有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单让我看,看到他们在上海举目无亲,从遥远的东北来上海,家里收入微薄,我动了恻隐之心,给他们了一个较低报价。(从案件的复杂程度来说,说实话,我后来无数次对这个报价后悔)

  接受委托,我就赶紧安排去看守所会见他儿子。通过会见,我了解到,原来他儿子在网上买卖公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贩卖牟利,具体数量记不清楚了,反正硬盘的身份证图片数量存储有几百个G,有很多个文件夹,这些文件夹的信息有重复的,具体重复多少,他也讲不清楚。后来,我给公安承办人员沟通,问涉案数量时,他们也说还在鉴定中,没有出结果。

  不管怎么说,律师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做,我分别向公安和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的申请都被拒绝了。这样的结果也属正常。通常来说,在确定达到追诉标准的情况下,如案件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一般不可能取保成功的。

  几个月后,案件到了公诉机关,我第一时间调阅了卷宗材料。我发现虽然公安的侦查卷宗里显示涉案信息图片的数量达到了66万余张,但鉴定意见没有对这些图片数量进行去重结算。我申请公诉机关进行去重鉴定,然而公诉机关说没有这样的鉴定机构,司法解释也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可以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不一定非要鉴定,除非我能指出那一部分是重复的,他们才可以去重扣除。反正检察机关自己就是不鉴定。检察院建议认罪认罚可以在四年至五年之间量刑,如果不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量刑会更重。

  究竟是否让当事人在不去重的情况下认罪认罚,我非常纠结。我始终认为,不进行去重计算的认罪认罚,对我的当事人很不公平。然而可想而知,从66万多张个人信息图片中比对重复的需要多大的工作量。究竟做不做这项工作?我陷入了矛盾。不做的话,应该家属也不懂,我可以轻松一些。做的话吧,需要耗费的时间很大,工作量也很大,从66万张比对重复的,谈何容易。再想想当初收的那么少的律师费,和律师的工作量相比,真不划算。这也是我后来我无数次后悔自己当初较低报价的原因。

  但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认为,律师既然接了这个案件,就要无愧于自己,不管是多少钱收了这个案件,在办理案件中都应该尽心尽力,不能敷衍了事。我决定无论多么难,还是要全力以赴,最后我花了一个多月时间,认真比对,终于把重复的信息比对出来了。开庭的时候,我把证据中重复的信息及数量提交给法庭。

  承办法官看了我的质证意见后,虽然认为很有道理,但他开始了为难。如果不采纳我的意见,采信公诉人的意见,肯定是错判。如果采纳我的意见,认为这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尤其是信息数量是错误的,那公诉人肯定要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法官会“得罪”公诉人。另外,法官也要做大量工作来比对重复的信息,工作量极大。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法官主要给我商量的一幕。最终我的当事人根据他的涉案事实,得到了比较理想的刑期。

  通过这个案例,我认识到,律师只有认真负责,才会得到法庭的尊重,才会让法官主动来找律师说好话,律师也才能真正帮助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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