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逃债手段及法律应对措施(三)

2020/11/12 10:02:46 查看1357次 来源:袁明波律师

  企业运营过程中或者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多债务,债务如果不能及时催收会极大地影响企业或者个人的正常经营生活,债务催收成为企业运营过程中势必会涉及的行为。实践中债务催收的过程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本章节将对债务催收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期望能够让企业家朋友对债务催收过程中涉及的风险有所警惕,同时也期望能够为企业催收提供相应的帮助。

  三、债务人还债能力降低、无还债能力的风险及法律应对

  1. 债务人还债能力降低、无还债能力的风险

  债务人还债能力降低有以下几种原因,可能是因为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营收能力下降,也可能是因为现金流状况下降、变现能力差,也有可能是债务集中到期,债务人需要偿还的债务暴增,存在被挤兑的风险。但无论如何上述情形的发生或者影响债务人的长期还款能力,或者影响债务人的短期还款能力,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2. 债务人还债能力降低、无还债能力风险的法律应对措施

  针对债务人还债能力降低、无还债能力可能造成的风险,建议采取如下措施降低风险或者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1)及时、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情况

  债务人正常经营是保证其后续还债的前提,如果债务人不能正常经营,债权人的债权也将无从保障。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避免其债权不能得到偿还,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关注债务人的涉诉情况、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况、高管变动情况等了解,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了解,实地考察的话可以通过了解债务人公司员工数量、办公地址变动情况、房租缴纳情况等了解。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异常情况,则应该及时采取能够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

  2)了解还款能力下降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债务人还款能力下降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不经调查了解债务人还款能力下降的原因就贸然采取诉讼等手段可能并非最佳的策略。比如说债务人可能暂时出现现金短缺的情况,但营收能力还是正常的,此种情况下如果提起诉讼,势必会对后续可能的合作带来不好的影响。此种情况下可以债务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这样既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担保保障,又不影响与债务人的正常合作。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或保证

  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在债务人还款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或保证的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但是要注意设置担保或提供保证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否则可能会存在担保或者保证无效的情形。

  4)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

  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也是常见实现债权的方式,但是该种实现债权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比如如果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签署了以物抵债协议,但是抵债的物品还没交付给债权人,后债务人反悔了,此种情况下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上是存在争议的。有的认为可以不继续履行,有的认为不可以继续履行。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以物抵债问题的纪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2号)认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已经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采取的是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实现债权,那么需要尽快让债务人将抵债物交付。另外,若用于抵债的物包括房屋不动产的,需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通过出售债权的方式实现债权

  出售债权又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受让债权后将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同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第三人会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相比原债权金额该转让对价一般会有比较大的折扣。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债权的时候应该通知及时债务人,同时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对于受让债权的第三人而言,只有在原债权人告知债务人债权已经转让的,债务人收到债权已经转让的通知后,第三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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