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想撤资,就可以随意撤资吗?

2021/01/12 12:03:35 查看237次 来源:信欣欣律师

       近日有一读者咨询:“我和朋友合开了一家公司,现在双方发生矛盾,我想撤资,可以要回投资款吗?”

     我国并没有“撤资”这一法律概念,股东一旦投资设立公司,股东便取得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其出资相应转化成为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随意撤资,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该读者咨询该问题的本意应该是想知道,他作为公司股东应该如何合法地退出公司。法律规定的股东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转让股权(或股份)。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自己便不再是公司的股东,而由受让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股东可以向公司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也可以向原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股份),需注意的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减资。通常情况下,股东要转让其股权(或股份)首先是要找到受让方,而这在实践中并非易事,因此股东退出公司还有第二种模式,即对公司进行减资。减资,也就是减少注册资本,由于减资不仅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还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减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比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等。债权人在公告期间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减资,有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风险。

      第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股份)。如果既无法转让股权,也无法做到进行减资,那么股东还有第三种选择,即要求公司回购。关于股权或股份的回购,《公司法》是有不同规定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实践中对于未满足该条件,但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收购协议是否有效是存在争议的,有法官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也有法官认为只要没有侵犯债权人的权利,就是有效的;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违反该条件的收购协议一般被认为是无效的。

      

 如果股东通过上述三种方式都无法退出公司,那么就只剩最后一种即申请公司解散清算。申请公司解散清算并不比前三种方式简单,不仅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还需要漫长的时间。

      

       结语:电视剧里面那些财大气粗的老板动辄以撤资相威胁,估计是没有请到一个懂公司法的法律顾问,事实上,一旦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再想要随意撤出可就不是你想就能做到的,因此合伙创业找好合伙人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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