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说收彩礼违法的,并没有发现是自己把婚姻当成了交易

2021/01/29 17:24:59 查看138次 来源:张功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在正式实施前后网络热度一直居高不下,不少视频创作者专门针对《民法典》的一些条款制作普法视频,视频中有一条引起了大众的关注:2021年,民法典新规!禁止借婚姻索取彩礼!伴随着激昂而振奋人心的音乐,仿佛正义终将打败邪恶一般,那么彩礼真的要消失了吗?

其实并不是这样,《民法典》1042条虽然的确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这一条并不是针对彩礼本身而来的,有人说,彩礼不就是财物吗?女方家不给彩礼就不让结婚难道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吗?咋一听,上述说法似乎很有道理,但反过来一想,你结婚你好意思不出彩礼吗?

我们好好想想,婚姻的基础是什么?是爱情。爱情的表现是什么?是付出和心意,而彩礼作为从周代结婚“六礼”延续至今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过程中即一定程度上表达了男方对女方的爱意以及对女方家的感谢,况且一般的女方父母在收受男方彩礼后,会选择购置一些夫妻生活所需的物品作为嫁妆由女方带回男方家,以此表达对男女双方幸福生活的祝愿,这由社会风俗规定的彩礼给付过程,是促成两个家庭的融合及巩固男女双方感情所必不可少的。

但是,因为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性以及未得到遏制的攀比心理等,有些地区的彩礼已经扭化成了“天价彩礼”,以江西地区尤为突出。“天价彩礼”严重超出一般结婚男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男方一家往往需要举债才能负担的起,并且还有的女方家收了彩礼后并不购置物品作为嫁妆返回男方家而是自己留存或给自己的儿子结婚所用,“天价彩礼”不是真正意义上社会风俗规定的彩礼,它并没有起到维系家庭婚姻的社会功能,它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维和贪婪卑劣的低俗人性所结成的丑陋肿瘤,它才是真正意义上为《民法典》婚姻篇所真正禁止的。

综上,《民法典》并不禁止表达男方爱意、促进家庭融合的彩礼,而仅是反对以婚姻作为借口,大额索取超出男方家庭经济状况的“天价彩礼”等,网络上那些说彩礼是违法的,并没有将彩礼放在爱情的角度考虑,而仅仅认为彩礼是用来购买女方的对价,他们并没有发现自己活成了自己所讨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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